不只贈與房產、幫忙繳頭期款,買車給小孩也要小心被課大筆稅金!就有一名父親購買車子給小孩,沒想到因為超過244萬元免稅額,被課徵近6萬元贈與稅。
爸爸買車給兒子當禮物,竟被國稅局追討6萬元稅金!
每人每年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若想贈與財產給小孩,超過免稅額的部分要申報並繳納贈與稅10%,舉例來說,有父親用現金購買一輛新車給兒子當作禮物,車價高達300萬元,於是這名父親必須多繳納5.6萬元贈與稅。
不過高資產家庭想在短期間贈與現金給子女,到底該如何節稅?國稅局建議可善用免稅額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論贈與多少人與次數多寡,只要金額累計未超過244萬元,就不用繳納贈與稅。
也就是說,父母在今年12月,各贈與子女合計244萬元,再於明年1月各贈與子女合計244萬元,短短2個月內就可贈與現金976萬元,並免繳贈與稅,在上述案例中,兒子就可以利用這筆錢,以自己的名義買車。
此外,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也不用計入贈與總額,且不限於現金或銀行存款,也可贈與土地、房屋,而房地贈與價值,會以贈與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善用上述2種機制,若父母在去年12月底、今年1月,各贈與女兒現金244萬元,同年6月女兒登記結婚,父母又分別贈與現金100萬元作為結婚基金,那麼總計1176萬元都可免繳贈與稅。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