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父母金援孩子,代替支付卡費、房貸或保費的狀況,但一旦子女的信用卡埋單金額太高,就可能會被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近期就分享案例,一名父親全年替小孩代扣支付信用卡款300萬元,結果超過單年244萬元贈與免稅額,被國稅局要求必須補稅。
爸爸幫小孩繳信用卡費,國稅局竟上門追討6萬元稅金!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有民眾以自己的銀行帳戶代扣繳子女信用卡費,但是代繳的信用卡費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卻未申報贈與稅,因此遭補繳稅款。
舉例來說,A先生從自己的銀行帳戶,代扣繳配偶、子女3人的信用卡卡費,111年度合計繳納卡費800萬元,其中300萬元是子女的信用卡費,經查獲後以(卡費3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10%計算,核課A先生應繳納贈與稅額5.6萬元。
依據《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1項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就提醒,父母替子女繳納信用卡費,實質上與贈與現金或存款無異,應於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申報贈與稅,才不會事後還被補課高額稅金。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