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噁男「拍裸照騙下海」!男客開房才知「她想籌錢幫弟買制服」 做不下去仍給錢+勸報警

2024-04-2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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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拍下裸照、強迫下海!(示意圖/Pixabay)

少女被拍下裸照、強迫下海!(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家境清寒的少女因想替上高中的弟弟購買制服,便上網尋找工作,沒想到卻被一名男子欺騙、媒介性交易,還被對方拍下只穿著內衣褲的照片,所幸少女被媒介的2名男客得知其身世後心生同情,並無與少女發生性交易,還給了她一小筆錢並建議報警,全案才隨之曝光。法院審理後,依「意圖營利而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處媒介的謝男1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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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婦科名醫遭控性侵下藥多名女業務。(示意圖/Pixabay)
台大婦科名醫遭控性侵下藥多名女業務。(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謝姓男子2022年間透過微信刊登「想要賺錢的女生私訊我喔」的訊息,被急需用錢的少女小麗(化名)看到後聯繫上。謝男明知小麗是未成年少女,但還是與對方相約碰面洽談,並在邀約見面當晚騎車載著小麗前往台中市某汽車旅館205號房,拍攝小麗穿著衣物、僅穿著內衣內褲的全身照,以及鼻子以下胸部以上、微露右胸的照片各1張。謝男隨後再拿著這些照片透過網路聊天室招攬有意性交易的男客。

謝男在同年7月24日晚間先後和2名男客接洽、談好價格,再安排男客將小麗載到汽車旅館準備發生性交易,但小麗發現她之前被拍的照片竟被謝男傳給男客,再加上照片並未打上馬賽克,她擔心身分曝光,也不想發生性交易。男客A後來得知小麗的身世後,並無與對方發生關係,還載小麗離開汽車旅館,並給了小麗當初約好的4000元、建議報警。

小麗同日晚些時候又被男客B依約載到汽車旅館準備發生性交易,而小麗也因同樣原因無意發生性交易,並向男客表示自己未滿18歲、請求男客B協助其將謝男上傳至網路上的照片刪除,而男客B最後也沒和小麗發生關係,並讓小麗下車離去。不料,謝男得知小麗拿到男客A的4000元後,竟還要求收取1500元當做媒介報酬。

謝男在庭審時坦承,確實有從小麗處取得1500元,但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他一開始是在網咖被小麗借錢,但當時他身上無錢可借,後又被對方要求幫忙在聊天室上PO文媒介性交易,也是他幫忙列下收費標準、和男客談妥價格。謝男還稱1500元是因之前他曾和小麗小麗相約出去2次,是對方主動還給他外出消費的費用。

不過,小麗出面證稱,是因弟弟即將升高一、需要買制服的錢,她發現家裡沒錢才想主動幫忙,但在詢問社工、老師後,發現並無相關補助可以申請,她便打算在網路上找工作,並在微信上找到傳播相關的工作,在她的認知裡「傳播是陪人家聊天」,因此她也詢問謝男「未滿18歲可以做嗎」,對方則表示可以。小麗和謝男洽談一陣子後,對方主動表示若小麗願意,他可協助媒介、安排客人,還提議當天在汽車旅館協助拍下建檔用的照片。

小麗當晚就被客人載去汽車旅館,她原本以為是客人開好房間,準備在內開派對,直到對方去洗澡後才驚覺有異,而客人得知她並非主動尋找這份工作後也問了她相關細節,並讓小麗查看自己和謝男之間的對話,小麗這下才知謝男替她找的客人是性交易,而非「純聊天」的工作。

對此,男客A、B出庭作證時也表示,是透過網路尋找性交易對象,並在房內聊天得知小麗家世貧寒、弟弟開學要買制服缺錢而急著要賺錢後,才得知對方並非自願發生性交易,2人最後都未和小麗發生性關係,男客A還給了小麗4000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謝男為圖己利,明知小麗是未成年少女,身心、性格皆未發育成熟,對性觀念尚屬矇懂無知、欠缺完整的判斷能力,仍罔顧其身心發展健全而犯行,且犯後還否認部分犯行,係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2項、第5項之意圖營利而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

不過,謝男後來已和小麗達成調解,並已賠償完畢,兼衡謝男未婚、無子女、家中尚有父母,其中母親有中度智能障礙,父親從事資源回收,謝男如今從事工地保全,每月收入約28,000元等節,最終判處謝男1年10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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