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過往在立委時期的辦公室主任張書維遭控對2名女記者猥褻、企圖性侵,而他反咬遭設局仙人跳,最高法院先是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8月,被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強制性交判刑3年2個月:受害女記者因此事辭職無法再工作,曾在法庭上泣訴「感覺全世界都知道」被迫放棄工作。
判決書指出,張書維2019年和2月和2名女記者A女、B女餐敘後又到KTV續攤,但張男在包廂裡就開始有意無意觸摸肩膀和胸部,甚至撩起裙子撫摸臀部和大腿,B女出聲制止未果,沒多久A女也受害,遭到張男出手摟抱背部和胸部。
事後A女搭車要送張男到服務處休息,張男卻在路上要求變更目的地,把A女載到摩鐵,2人雖一度爭執,張男保證到了摩鐵就能讓她離開,A女為了能盡快脫身便答應陪他到摩鐵幫忙辦理入住手續;孰料進入房間後,張男見有機可乘,將她壓倒在床上強吻企圖硬上,A女嚇得哭喊「不要,我生理期來,你不要這樣」。
最終張男逼A女為他口交,卻因遲遲無法勃起而未能得逞,後續A女急忙趁隙逃離現場,後向友人和主管訴苦並報警。孰料張男在檢方偵辦時全盤否認,聲稱自己被設局仙人跳,和A女事先就說好要去摩鐵開房間,後續的事情因醉酒已無記憶。
被害人在庭審時曾難過表示,自己目前已經離職,「這件事讓我沒辦法自信地站在攝影機前播報新聞,我覺得全世界都知道這件事,我很想躲起來」,她心碎表示,由於事後被張書維指控仙人跳,「等於我被貼上標籤,不管我多努力工作都無法去除,所以我被迫放棄夢想」。
新北地院一審認定張男的犯行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創傷,因其在犯後仍否認犯行,並指控被害人設局,無疑造成二度傷害,法院因此重判張男7年有期徒刑,案件曝光後,李鴻鈞火速將其開除。
張男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8個月,至於性侵A女未遂部分則發回更一審;高院更一審審理,認定張書維確實犯下性侵罪,最終依強制性交罪重判其3年2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