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和不平等
所得不可能大過產出。只要發行社會通用貨幣的人願意,他們想要貨幣或名目所得成長多快,就能成長多快。但是,如果每一美元、歐元或日圓購買到的食品、衣物、住所或其他實際商品只有之前購買到的一半,那麼哪怕所得加倍,人們的生活水準也不見得會提高。想要增加社會成員的實際所得,必須提高實際產品的產出。
當然了,也可以藉由縮減其他社會成員所得的方式,在不增加實際產出的情況下提高一部分成員的所得,這種方式可以用於緩和不平等或貧困現象。這兩個目標經常被相提並論,似乎並無差異,其實兩者並不完全相同。不管採用何種計算手法,美國的貧困人口比重在20世紀都確實大幅降低。但是,不平等現象卻並未得到明顯改善。
五分位分布法
有許多方法可以用於總結人口普查局收集的有關所得不平等的資料。其中最常見的是家庭所得的五分位分布法。表12-1顯示了2010年以及5個更早年度家庭所得毛額的百分比情況,分別列出20%的最低所得家庭、次低所得家庭,依此類推,一直到20%的最高所得家庭。如果家庭所得分配是平等的,每個1/5都會占總所得的20%。顯然情況並非如此。所得最高5%的家庭所占比重也顯示在表12-1裡(2010年,年所得粗計為18萬美元或以上的家庭即被列入全美國所得前5%以內,前1%的家庭則以37萬美元為界。許多人都以為門檻會更高,這一觀感實際是錯誤的)。
這些資料有兩個特點格外引人矚目。一方面,半個世紀以來,美國家庭所得分配結構變化甚微。儘管所得稅是累進制的,並且把所得轉移給低所得家庭和個人的政府專案已大規模擴展,但成效依舊不大。另一方面,自1980年以來,20%最高所得家庭所得增加和20%最低所得家庭所得減少。1960年以來,這些百分比數字具有明顯的穩定性,然而其中一部分只是錯覺。首先,這些百分比指的是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前的所得;其次,資料未考慮到實物轉移支付,不過貨幣移轉確實有所反映。因此,私人養老金、退伍軍人福利、社會保障福利,以及那個曾名為「撫養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計畫」(AFDC)、現名為「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計畫」(TANF)的項目,只要這些項目帶來的所得是用金錢支付的,就都包括在內。但這些資料並未把實物轉移支付的價值計算在內,比如醫療援助、房租補貼或者食品救濟券。儘管這些並未涉及貨幣交換,但它們都是貨真價實的所得。資料也沒能就家庭的不同規模而調整,所得最高20%的家庭比起最低20%的家庭多了約30%的人口。若針對這點做出調整之後,低所得群體所占所得金額就會上升,高所得群體則會相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