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律師涉嫌勾結詐騙集團洩密案,依洩密、洗錢罪嫌起訴鄭鴻威等18位律師、會計、助理,未料爆出案外案,鄭鴻威疑將部分贓款藏在橋頭地院的石姓法官辦公室,此前石姓法官曾自承代友轉交律師費,對此橋頭地檢署發布聲明表示已展開內部調查。
鄭鴻威移審台北法院羈押庭時,檢方指控,他的300萬元贓款其中一筆,就藏在橋頭地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後續又有媒體報導進一步指出,鄭鴻威為避免詐騙集團所收取的10萬元費用存入銀行後,留下的不法金流紀錄遭檢方查獲,還拜託石姓法官轉移款項到台北。
針對此事,橋頭地院14日曾2度發布新聞稿表示,石姓法官今年3月主動向橋頭地院陳報,自己在還沒被分發到橋院當法官前,就曾代替朋友轉交律師費給同窗鄭鴻威。
橋頭地院強調,院方是在媒體報導後才知悉石姓法官收受現金放置辦公室一事,將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送交自律委員會審議;目前也已啟動內部調查,連同相關調查結果及可能涉及不當查詢資料的情況一併提供給司法院政風處及廉政署。
先前鄭鴻威也曾在庭訊時承認有把錢交給石姓法官,但他解釋這是由於石姓法官此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當時他正好想買房,因此請石協助尋找代銷商或建商,如果有看到不錯的預售屋,就先拿那筆錢支付預售工程款,與涉及詐騙、洩密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