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的影視製作人邱瓈寬先前遭恩師裴祥泉的兄妹指控侵占其遺產,而她也向法院主張聲稱有繼承權的兄妹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之情事,加上裴祥泉亦有在遺囑內表示不願給自家人任何一毛錢,因此裴祥泉的兄妹沒有繼承權,而在經歷上訴後,成功改判並判決確定,確定遺囑內容有效,裴祥泉的兄妹確實會因此喪失繼承權,無法取得遺產。
在民法第1145條有規定幾種情況,若遺產的繼承人有做出這些事情,將會喪失他的繼承權,例如上面案件中提到的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是殺害其他可繼承遺產的人,並且最後遭判刑;除了對於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生命安全的危害之外,像是以詐欺或脅迫方式讓被繼承人寫出遺囑、偽造或湮滅遺囑,甚至是對被繼承人有虐待、侮辱的情況出現,以上這些情況都是不能發生的,一旦有繼承權者做出其中任何一項,就會失去他的遺產繼承權。
而新聞中邱瓈寬主張的就是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情事這點,像是在被繼承人生前有對其辱罵、精神虐待等等的行為都是屬於這種情況,不過與其他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比較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像是詐欺被繼承人寫遺囑、或是湮滅遺囑、故意殺害繼承人遭判刑,這些情形只要發生了就會喪失繼承權,而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的話,則是會要由被繼承人自己表示侮辱者不得繼承,做出該行為的繼承人才會喪失繼承權,因此就算繼承人有對被繼承人做出侮辱虐待的行為,但只要被繼承人並未主動表示不願讓該繼承人繼承遺產的話,做出該行為的繼承人基本上還是可以繼承的。
不過上述提到的幾種喪失繼承權行為裡,唯獨只有故意去殺害繼承人遭到判刑這點是沒有任何轉圜餘地的,其他幾種行為在發生後,只要被繼承人給予寬恕原諒,做出這些糟糕行為的繼承人就不會喪失繼承權。
其實對於遺產的分配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如果為了滿足自身的貪念就去阻止其他繼承人繼承甚至是傷害他們,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是很難讓人原諒的,因此按照正當程序及方式去處理遺產才是繼承時最好的處置方式,用公平的方式來分配,而不是單純依照個人喜好,這樣才能避免後續的法律問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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