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炎亞綸涉偷拍16歲網紅耀樂性愛片「還外流給網友看」!一審判決出爐…本尊發聲了

2024-05-3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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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遭判緩刑。(圖/翻攝自FB/嗨!營業中)

炎亞綸遭判緩刑。(圖/翻攝自FB/嗨!營業中)

藝人炎亞綸去(2023)年被爆性侵、偷拍當年僅16歲的交往對象耀樂,此事已介入檢警偵辦,炎亞綸最終被依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訴,除了需繳交5150萬具保金,也被限制出境、出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炎亞綸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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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樂指控炎亞綸過去逼迫未成年的他發生性行為、偷拍私密影片。(圖/翻攝自FB/炎亞綸 Aaron Yan、耀樂)
耀樂指控炎亞綸過去逼迫未成年的他發生性行為、偷拍私密影片。(圖/翻攝自FB/炎亞綸 Aaron Yan、耀樂)

炎亞綸涉嫌性侵、偷拍事件要回顧到去年6月,他當時被網紅「耀樂」爆料,稱2人曾在後者16歲時交往,但炎亞綸當時沒經過耀樂的同意,就趁其入睡「執意進入」,甚至還掏出手機偷拍錄影,導致性愛影片外流,炎亞綸更遭爆將該影片傳給2名網友瀏覽;而炎亞綸的陳姓友人也在2018年9月28日從社群平台X(推特新名)下載私密影像後再傳給炎亞綸,炎亞綸則一直保留著這段影片,直到被咬了爆料、警方上門搜索。

士林地檢署獲報後指揮警方搜索,約談炎亞綸後諭令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在去年11月8日偵結全案,除了將炎亞綸以「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嫌」等2罪嫌起訴;也將陳姓友人依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

不過,炎亞綸供稱當時是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片,拍攝前也曾詢問過耀樂,而對方並無出言制止,並強調他沒有散布私密影像,「不曉得為何影片外流」,他事後還找朋友協助下架影片。士林地院審理後於今(30)日公佈一審結果,判處炎亞綸7月徒刑、緩刑3年;判處陳姓友人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炎亞綸所屬經紀公司晴空鳥稍早前出面回應,首先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己方提出的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另外,炎亞綸也不忘感謝法官的明鑑,「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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