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課聽到的案例,一位老董的兒子3年前結婚,他贈與一棟信義區1億多的房子給兒子,不過兒子不太會理財,怕他把房子賣掉,更擔心婚後被媳婦「拿走」,就把房產的權狀扣住沒給兒子,以為這樣萬無一失,兒子沒權狀過不了戶,婚前贈與的財產就算未來離婚媳婦也分不到。
不過最後兒子今年初辦離婚了,沒想到媳婦沒了,房子也沒了。
原來自己的兒子在結婚一年後,為了向老婆表達愛意,「自願」把房產贈與給老婆,去地政機關重新辦了新的權狀,並且用夫妻贈與把房產給了配偶。
其實父母親把財產贈與給子女後,被媳婦或女婿拿走的案件蠻常見的,這時你的財產守護重點,就在能不能夠繼續「掌控」財產。
律師先生-瑋哥列出4個守住贈與房產做法:
1. 信託 (指定子女為受益人)
2. 讓子女與配偶簽「婚前協議書,分別財產制」
3. 房產只部分贈與 (房產分批分割過戶、共同持分)
4. 預告登記
現在的信託種類很多,股票、房地產、現金和保險金,都可以拿來信託,你可以幫子女安排教養信託,也可以幫自己做退休後的安養信託,如果很怕被別人介入財產管理,或是怕被詐騙、被敗光,提早規劃信託是一種不錯的工具,讓你管理好財富,照顧你所愛的人。
這些都需要去辦理登記,或是簽契約,也都有各自的優缺點,嚴格來說,想要守住送出去的財產,就沒有不麻煩的事。
分享這個案例,希望大家學好新的觀念和工具。
不要以為藏起權狀,子女就沒辦法過戶,不要以為婚前贈與,媳婦女婿就拿不到錢,多的是你沒想到的方法。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