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阿公生前預立遺囑,僅留給長子4,500萬元遺產,另外兩名女兒完全拿不到,讓她們不滿,靠著一項規定提出告訴,果真討回道理。法院判處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給其他繼承人。
陳阿公育有一子兩女,死後子女們得知,陳阿公生前已經預立遺囑,將自己4,500萬元的財產全都留給長子一人,女兒們則什麼都沒有,不滿之餘,決定依「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
如今法院判決出爐,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給姊妹倆。根據規定,3名子女應繼分各1/3,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也就是說兩名女兒可以拿到4,500萬元的1/6,即各拿750萬元。
特別的是,國稅局指出,受遺贈人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若是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情事,應依法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