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讓繼子女繼承遺產該怎麼辦?專家曝1關鍵技巧,房子、錢財通通拿不到

2024-06-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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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TIPS:能否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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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善用信託,妥善安排好身後事

小美與小明考慮到未來小明不在時,他們的孩子已經長大成人,各自有了自己的家庭。他們深知人生無常,當燈滅之時,小孩小小明與小美間的無血緣關係可能成為房地產共同繼承的潛在風險。對小美來說,她希望能夠繼續居住在這個房子裡,並確保未來她老年生活。且那時房子也老舊,可以改給小小明等同價值現金或其他資產,讓小小明有能力去買自己心儀的小窩。小明也有同樣的想法,他們該如何做呢?

小明除了可以透過公證遺囑來實現,但因目前他們目前沒有現金與其他等同價值資產,對於遺囑是否能如其兌現給小小明將產生疑慮。

在這種情況下,小明可以透過信託來實現他與小美的願望。

房地產:房子可以先過戶(贈與)給小美的同時,以小美的名義成立不動產信託。小美為委託人,小明為受託人,小美為受益人。小明身故後,信託消滅,主導權自然回到小美的身上。所以在小明還沒身故前主導權還是在小明身上。

小小明:小明以自己的名義規劃相當於房地產市價的壽險,受益人則為小小明。同時,小明再設定一個保險金信託。透過這樣的安排,在小小明未成年時,定期給付扶養她長大;成年時,將剩餘的保險金一次性給付給小小明。

這樣不僅確保了房地產給予小美,同時也確保了保險金給予小小明,實現了小美與小明的意願。

結論:提早安排準備與安排

小美和小明心願是,無論未來如何,他們的家庭不會因財產問題而分裂。因此,他們提前深入了解情況,並進行了提前的準備和安排。透過信託,他們可以清晰地表達自己的意願,而且修改起來也不會太複雜,這樣做既方便又確保了他們的意圖得到了充分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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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呂宛臻

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RFC 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暨不動產、信託、保險、投資全方位15張金融專業證照。

專長:資產傳承、稅務規劃、婚姻財產風險、不動產稅務規劃、退休金規劃、保單健診分析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理財好聲音作者臻愛練肖話(原標題:重組家庭的繼子繼女,可以繼承我的遺產嗎?關鍵在是否有「收養」)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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