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照顧身心障礙者與中低收入戶,高雄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符合資格每月最多可拿到9485元,這項補助設有排富條款,且須向區公所申辦,本篇整理「高雄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請領資格、補助金額與申請方式,帶你一文看懂。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請領資格
1.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
3.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4.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5.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6.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非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應符合下列標準: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36,861元)。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台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732萬元。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金額
1.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9,485元;輕度障礙每人每月核發5,437元之補助款。
2.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437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月核發4,049元之補助款。
3.符合申請資格且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437 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49元補助款。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方式
備妥文件後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辦,線上申辦【請點此】。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2.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等。
詳細補助資訊請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