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了2年保險的家管來詢問,因運動拉傷、腰痛(無住院),來詢問保險是否可以申請理賠?重新看完過往買的保險很遺憾,僅醫療險及重大傷病險,並不在這次保險給付的範圍內。回去看對話紀錄為甚麼沒有特別規劃到意外險,原來當初生完小孩後當任全職媽媽,出意外的機率不高,因此省掉千元的意外險保險。
意外定義為:「外來、突發、非疾病」
1. 外來
來自身體以外的事件成因。
2. 突發
指事件突然發生、無法預警、無法事先防備。
3. 非疾病
事件與疾病無關。若因疾病引起大多不賠,例如:腦中風、心肌梗塞、癌症等。
4. 常見意外事故
車禍事故、刀傷、燙傷、跌倒、扭挫傷、牙齒斷裂、骨折(裂)、溺水、外來物重擊、咬傷、工傷、外傷、...等。
傷害險(意外險)理賠哪些內容?
最基本的保障為「意外身故」和「意外失能」保險金,也就是死亡與失能兩種情況,常見的是車禍導致身故、失能或是操作機台遭機器捲入導致斷臂或斷指。另外還有「傷害日額」、「重大燒燙傷」、「骨折險」、「特定事故增額」、「傷害醫療(俗稱意外醫療、意外實支實付)」…等項目,本次無法理賠的主要原因就是沒有規劃到「意外醫療」,此項目理賠意外發生後衍生的就醫費用,如急診或門診掛號費、升等病房費、診所或醫院的醫療雜費、自費手術或麻醉費…等。
理賠時注意事項
醫療收據分「正本」、「副本」,就醫當天給的收據就是正本收據,此文件僅1份,請保戶自行保管好,申請理賠時需要提供給保險公司,若有規畫2、3間意外醫療可以準備副本收據或費用明細提供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建議等療程結束後,請醫生開立「診斷書」,註記就醫過程,如5/1搭乘救護車至本院急診頭部外傷縫合3公分、5/7、5/8、5/10門診治療。若保戶到2間醫療機構就診需分開立診斷書,如車禍當下送到A醫院急診1次,而後到B診所復健10次,申請理賠時需附A醫院診斷書及B診所診斷書外加醫療收據,保險公司才能申請理賠。
因理賠細節會依保戶買的險種及條款有所差異,建議發生事故時可詢問業務員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My保險我幫您!。(原標題:有買保險 受傷就醫竟不賠!? 當初一個錯誤決定,少買「這個」險種!)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