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勞工權益,穩定勞雇關係,勞動部公告延長「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至113年12月31日,本次適用行業別調整為「橡膠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最高補助額度可達每月新台幣9200元,最長可領12個月。
雇用安定措施的辦理期限原定6月30日截止,不過考量到「橡膠製品」、「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機械設備」、以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等五大製造業尚未完全恢復,勞動部決定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
2024雇用安定措施如何申請?
符合雇用安定措施公告業別的受僱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且在公告辦理安定措施期間內,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可於實施減班休息期間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薪資補貼申請,除了紙本郵寄申請表外,也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請「雇用安定薪資補貼」。
2024雇用安定措施補助金額
根據該措施,薪資補貼的計算方式為,勞工無薪假前1至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無薪假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放,每人每月最高可領9200元,提出申請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後,就會匯入勞工指定金融機構帳戶。
舉例說明,某全職勞工在減班休息前1至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的實際協議薪資為30000元,則該勞工每月可依規定申請薪資補貼(45,800元-30,000元)×50%=7900元。
2024雇用安定措施補助可領多久?
本次公告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勞工領取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貼,與112年12月27日第1次公告辦理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合併計算領取最長12個月。
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該如何計算?
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原則上是以通報「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上載明的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為認定方式,但仍會以實際減班休息期間為準。
勞動部表示,假設經通報的協議書上載明,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113年4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減班休息每週2日。故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即符合「第1個」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之規定。
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可以申請薪資補貼,如何計算申請期限?
勞動部舉例,假設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期間為113年4月1日至113年6月29日,自4月1日至4月30日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已達 30 日,故可選擇申請方式及期限如下:
1. 逐月申請
自113年5月1日起至7月29日止,可申請113年4月1日至 113年4月30日(以下簡稱第1個月)的申請薪資補貼,以此類推,5月31日至8月28日止可申請5月1日至5月30日(第2個月)的薪資補貼,6月30日至9月27日可申請5月31日至6月29日(第3個月)的薪資補貼。
2. 一次申請3個月
因需待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屆期(6月29日),且於第1個月的薪資補貼申請期限7月29日提出申請,故有意一次申請3個月補貼的勞工,至遲應於113年6月30日至7月29日提出申請案。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電話
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411。
2.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802。
3.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2126、2133~2137。
4.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699。
5.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114、2111、2102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