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苗栗縣政府規劃的花蓮旅遊補助「獎勵苗栗縣民遊花蓮補助可行方案」將在7/1起實施,苗栗縣民到花蓮觀光旅遊(以團體旅遊形式 ),每人每晚可補助500元,最多1000元!
苗栗縣政府為鼓勵縣民到花蓮旅遊消費,與苗栗文化觀光局、社會處及民政處共同規劃此旅遊補助方案,期望協助振興花蓮觀光產業。「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補助將於7月1日起實施,開放到花蓮旅遊的苗栗縣依法立案人民團體申請。
凡團體旅遊滿20人以上,行程為兩天一夜以下且含花蓮縣2個景點,全團全程安排在花蓮縣合法旅宿業住宿,可提出補助申請。
苗栗花蓮旅遊補助申請時間
補助申請時間:2024/7/1~12/15(或經費用完為止)。
補助住宿時間:2024/7/1~11/15,依發票開立日期為準。
苗栗花蓮旅遊補申請方式
採「事前報備、事後核銷」制,人民團體出團前需先向管轄機關報備,並備齊文件資料,以掛號或或公文送達方式申請補助款。
苗栗花蓮旅遊補準備資料
1.公文
2.申請表
3.人民團體立案證書
4.出團行程表
5.團員旅遊保險單據
6.團員保險名單
7.補助項目支出原始憑證黏貼用紙
8.景點團體合照至少2張
9.切結書
10.領據
11.申請補助之人民團體匯款帳號影本並填附委託匯款書
更多旅遊補助詳細申請辦法、申請表格、核銷檢核表可至苗栗縣政府官網查看和下載。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