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租屋電費新制懶人包!新制改了什麼?租客怎麼查電費?常見QA一次看,房東亂收電費最高罰50萬

2024-07-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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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電電費單是2個月一期,終止租約時如還未有當期電費單,則每度電費應該如何計收?

1. 本次係修正住宅租賃契約之租屋電費計費上限規定。至於電費收取之頻率、每次收取金額、短溢收處理方式等,仍得由房東房客於訂約時另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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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實務上,訂約時可先約定,終止租約時之每度電費數額收取金額或標準,之後再依實際當期電費單之每度平均電價,找補溢短收之電費;或向台電申辦提早抄表結算電費,再依所產出結算電費單上之「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收。 

三、分租套雅房以房間用電度數計費者,因台電電費單每期電費計費期間非固定,該如何處理?

台電電費單「每期」電費計算周期,除可參依電費單所載「計費期間」外,電費單上也有「下次抄表日」資訊,可以該日期同步抄算各分租房間用電度數,再以該電費單之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算租屋電費。

舉例試算

電費單上所列下次抄表日為113年8月15日,房東於當日抄表各分租套雅房之用電度數(假設3間,每房用電500度),再以電費單之當期每度平均電價(2.5元/度)計算,則當期所收取之電費總額為3750元(500*3*2.5)。

四、屋外公用電費要如何計收?

房東應對於租屋外公共設施之用電情況、電錶設置及電費分攤方式等實際情形瞭解並協調其他共同用電戶,向台電申辦屋外公共電費分攤至用戶電費後,始得據以向承租人收取該電費。

五、為何屋外公共用電未向台電申辦分攤用戶電費就不能計收?

考量不同租屋類型之用電態樣及電費計收不一,對於租屋外公共設施電費如未向台電申請分攤至租賃標的電費內者,因實務上有以納入社區管理費收取,或由同棟各戶或數戶共同依約定方式分攤等態樣複雜,且難以讓承租人查證其約定分擔方式、實際用電度數及電費金額,易衍生超收電費或租屋電費糾紛情形,故本次修正定型化契約明定,如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出租人不得額外收取

六、同一租屋處有分租情形,屋內的公用電費如何計收?

依台電電費計算方式,屋內公用電費已包含於總電費並計入每度平均電價至於該部分電費之分攤方式,得由租賃雙方自行協議約定

舉例試算

假設同一門牌有3間房間出租,每房用電300度,電費單上總用電度數為1000度。如約定按「度」計費,在計算屋內公用電費度數時,以總用電度數減掉各房間用電度數計算,再約定分攤方式(假設按房間數平分度數),則每一房間應分攤屋內公用電費度數為33.3度【(1000-900)度÷3間】,再據以計算該部分公用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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