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今(15)日上路,內政部14日指出,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若經租賃雙方同意,可重新約定適用新制,而房東若違規超收電費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的罰鍰。
租屋電費新制2大重點
行政院近日核定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辦理公告作業,將於今日正式生效上路。內政部14日透過新聞稿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收取更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一是電費計收標準,若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不可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可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若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額外收取。
新規的第2點是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須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內政部說明,對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像是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房、分租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等,內政部地政司已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與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至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內政部表示,網站亦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之處,也可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
最後,內政部提醒房東,2023年《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後,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房東若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若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新台幣5萬元至50萬元的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
租屋電費新制10大常見問題
一、租屋電費新制修正重點為何?
1. 修正「電費計費基準」規定
按度計費
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如公共設施電費未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非按度計費
出租人所收取之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每期電費總金額」。
2. 增訂「租屋電費資訊透明化」規定
(1.)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
(2.)房客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