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土地,小心被課百萬稅金!國稅局教1招解決,省下鉅額遺產稅

2024-08-0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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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贈與配偶,應該考量贈與時,是否申請適用農地農用免徵贈與稅,在申報遺產稅上有很大不同。(示意圖/取自pexels)

農業用地贈與配偶,應該考量贈與時,是否申請適用農地農用免徵贈與稅,在申報遺產稅上有很大不同。(示意圖/取自pexels)

夫妻間贈與土地要小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農業用地,因為配偶間財產相互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免課贈與稅,那麼當贈與人死亡時,這塊農地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被繼承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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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土地,小心被課百萬稅金!

國稅局說明,贈與農業用地給配偶,視贈與時是否申請適用農地農用而免徵贈與稅,在申報遺產稅上有大不同:

一、贈與時已申請適用農地農用免徵贈與稅者:

1.受贈配偶自受贈後,仍繼續作農業使用者:免將該農地併入贈與人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2.受贈配偶自受贈後,未繼續作農業使用者:因配偶間的贈與依稅法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須追繳贈與稅,惟應將該農業用地併入贈與人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但只要能取得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證明繼承發生時,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者,仍可申報農地農用扣除額,免徵遺產稅,並自繼承發生之日起列管5年。

二、贈與時未申請適用農地農用免徵贈與稅者:

必須將該農地併入贈與人的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但若能取得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證明繼承發生時確實用於農業使用者,也可申報農地農用扣除額,免徵遺產稅,並自繼承發生之日起列管5年。

台北國稅局提醒,國稅局會定期清查列管農地,如果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未依規定作農業使用;且經限期恢復作農業使用,仍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已恢復作農業使用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者,將追繳應納稅賦,納稅義務人應留意作農業使用情形,以免遭補徵稅款。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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