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幫子女定存買房「大筆贈與稅卻找上門」!專家曝少做1件事,小心國稅局連補帶罰

2024-07-2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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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每年贈與兒女244萬現金置產,為何還會被課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爸媽每年贈與兒女244萬現金置產,為何還會被課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未成年人因為沒有收入,所以財力證明大多是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由於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為244萬元,如果父母親一起贈與,未成年每年就會有488萬元的現金入袋,不少人會利用這筆錢來購置不動產,節稅、增值,一舉兩得,但專家提醒,要小心操作不慎,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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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提到,一名個案中的父母親很有節稅及投資眼光,讓未成年的小孩家財萬貫,所以父母親就以該未成年小孩的自有資金,購置了一筆土地,並以該未成年小孩辦理登記。

簽約時特別提醒父母親,該購置不動產的金流務必從該小孩的銀行帳戶轉入履約保證帳戶,避免未來舉證上的困難,而被課徵贈與稅,父母親也從善如流的配合辦理。很快的土地增值稅單核發,完納土地增值稅後,就將不動產登記案件送給地政事務所前,請父母親至國稅局申請「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附卷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此時父母親卻不解,都是用未成年小孩的自有資金購買不動產,為何還要疊床架屋多此一舉?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為該未成年小孩符合但書的規定,所以不會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

但是主要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其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所以一定要附上國稅局的同意移轉證明書,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移轉登記。

鄭文在說,很多父母親贈與金流做的很漂亮,但是沒有專款專用,造成舉證困難,屆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想要拿到同意移轉證明書,可能就比登天還難了。提醒幫小孩節稅及置產的母親們,節稅的操作是環環相扣,別引喻失義,小心白忙一場。

作者介紹|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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