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1.6升三缸渦輪引擎的GR Corolla,具備驚人的300hp最大馬力,以及熱血的37.7kgm最大扭力,僅有6MT與4WD單一選擇,且車身重量僅1475kg,因此這樣的搭配可以燒胎、可以越野,而且GR Corolla在北美地區之售價僅3.65~4.51萬美元,約台幣117~144萬元,比野馬便宜,且相較於Toyota自家RAV4 2.0於北美地區的3.0萬~4.0萬元的售價,不難想像GR Corolla於北美之CP值有多高,性能玩家自當是趨之若鶩!
不過近期於北美地區發生二起GR Corolla火燒車事件,車齡與里程數皆在保固範圍內,且起火點都是在車頭引擎部位,但弔詭的是Toyota提出相對的理由「拒保」!其中一輛車的情況大致如下:
該事故車的車頭正面、左前方、右前方、車尾右後方都曾發生過撞擊事故,雖已修復,但不保證不影響任何機件之漏油危機。
該事故車的引擎側面發現一個「洞」導致漏油事故發生,然而造成這個破洞的原因為內部機件所引起的,意思就是車主是在激烈駕駛狀態導致引擎內部機件損壞而造成漏油事件,最終導致火燒車事件。原廠認為這是人為事故而非機械故障,因此拒保。
原廠使用手冊清楚告知車主「不要超速行駛」,即便美國法律上對於嚴重超速的門檻放寬為每小時100英里(161km/h),但Toyota車輛使用手冊對於超速的定義為美國高速公路速限每小時85英里,也就是144km/h。然而根據行車電腦之分析,該事故車之最高速度已達到每小時114英里,也就是183.5km/h。基於車主違反車廠對於行車安全之規範,Toyota就此事件無法提供任何協助。
好的,該事故車曾經下過賽道、也曾出過車禍,這些都足以構成原廠拒保的理由,可能不只Toyota這麼做,換成其它車廠也是如此,而且更重要的是「並非車廠賠不起這輛車」,而是接受保固理賠後「等於變相承認自家引擎有問題」!這將引爆更多的連鎖反應、甚至會出現許多無理的訛詐事件,所以Toyota拒保並不意外,消費者如果有任何意見可以對Toyota提出告訴,讓法律來定生死!然而以這樣的情況來看,消費者勝訴的機率並不高。至於另一起火燒車事故,同樣在引擎側邊找到一個「洞」,這應該就是火燒車的主因,然而因整輛車已經完全燒毀,無法鑑定出火燒車的真正原因,所以Toyota同樣拒保,該車主也只能對Toyota提出訴訟來保障自身權益,但基於「無法證明火燒車是機械故障所引起」這個關鍵,勝訴機率同樣渺茫。
但有趣的是,美國Toyota竟然以時速超過85英里(144km/h)做為拒保的理由之一,因此在網路上引起廣大的討論,不用說,焦點當然都是圍繞在「誰開車從來沒有超過時速85英里」這件事!接著就會有「擁有300匹馬力卻不能超速、那幹嘛買GR Corolla」「我阿罵來開GR Corolla也會落入拒保行列」「我每天開車都會超過85英里」「打個噴嚏不小心就被拒保了」等歪樓發言...好的,美國Toyota其實無意將超速列為拒保項目之一,只是要提醒該事故車主不但下賽道、而且車速高達183.5km/h,而且還曾發生車禍事故,基於此,Toyota原廠並非惡意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