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中暫停7秒「被開罰2.4萬元」!駕駛1關鍵因素逆轉判決,罰單一塊錢也不必繳

2024-08-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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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開車上路,因短暫停駛車道7秒,遭開罰2萬4000元。(示意圖/取自pexels)

一名男子開車上路,因短暫停駛車道7秒,遭開罰2萬4000元。(示意圖/取自pexels)

行車上路,務必遵守交通法規以免遭罰!日前一名男子因開車突然變換車道,與後方駕駛發生糾紛,又不慎切換成倒車檔位,而短暫停留車道7秒,不僅自己遭罰2萬4000元罰金,對方亦被吊扣牌照6個月,但雙方不服一狀告上行政法庭,經高等法院釐清,才終於裁定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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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中暫停7秒「被開罰2.4萬元」!

根據《ETtoday》報導,台北一名男子駕駛他人擁有的車輛,在路上變換車道進入中線時,遭後方駕駛逼車、持續按喇叭,導致他一緊張不小心切換錯誤進入倒車檔位,在車道暫停約7秒,但發現後立即改正,並駕駛車輛離去。

沒想到,之後仍被檢舉符合「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的違規行為,慘遭開罰2萬4000元罰鍰,並記3點違規點數,以及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這台車的原車主也被裁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可兩人不服裁罰,憤而上訴行政法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經查驗行車紀錄後,發現男子確實有在路口緊急剎車,並倒車停留在車道7秒,但很快就駕車離去,且由於當天他駕駛的並非慣用車輛,所以比對之後,發現該車輛與慣用車子,在駕駛上存有極大差異,發生打錯檔位的情況也是情有可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進一步指出,男子打錯檔位並暫停車輛後,有開啟黃燈示警來車,因此不屬故意停駛之意圖,也就與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的「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暫停」之成因不符,最終裁定撤銷兩人罰單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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