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扣掉遺產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未達繳稅門檻,根本就沒有「需要繳納遺產稅」這件事,長輩也就不需要因此去做財產移轉;就算需要繳納遺產稅,也必須了解「需要繳納多少遺產稅」?假設這個金額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也認為繼承人們應該為國家的稅賦收入盡一點力,那也無需於生前辦理過戶。
其次,如果認為遺產稅確實有點多,是否能有兩全其美的方法,稅少繳、長輩的老年安養費又無虞呢?
遺產稅的計算,並不是以人去世的時候,所留下的遺產總額「全部」都按照稅率級距去課稅,而是類似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方式,可以扣掉「免稅額」以及「扣除額」之後,得到的「課稅遺產淨額」才是要繳稅的金額。
[案例1:不需繳稅]
被繼承人過世時,有配偶及兩個成年子女,遺產總額有2000萬元,2024年1月1日以後身故,免稅額是1333萬元,扣除額部分:
配偶可以扣553萬元
成年子女可以扣112萬元(每個人56萬元)
喪葬費可以扣138萬元
計算結果「課稅遺產淨額」負136萬元(2000−1333−553−112−138=-136),也就是說,課稅遺產淨額是負數,根本不用繳稅。所以,遺產總額2000萬聽起來很多,經過一算,根本不需繳納遺產稅。
[案例2:需要繳稅]
被繼承人過世時,有配偶及兩個成年子女,遺產總額有5000萬,2024年1月1日以後身故,免稅額是1333萬元,扣除額部分:
配偶可以扣553萬元
成年子女可以扣112萬元(每個人56萬元)
喪葬費可以扣138萬元
計算結果,「課稅遺產淨額」為2864萬元(5000−1333−553−112−138=2864),因為課稅遺產淨額在5000萬元以下,稅率為10%,因此需要繳納的稅額為:
2864×10%=286.4,即需繳286.4萬元。
父母於生前移轉不動產給子女的方式,通常是贈與或買賣,使用買賣做為移轉的方式時,就必需有合理的金流,該金流最後還不能回流,如果是真移轉假買賣,除了必須補繳稅款之外,還要加上罰款,另外也會涉及其他民事及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不論是用贈與或買賣方式,更複雜的是稅務,需要考量土地增值稅及需否適用房地合一稅等,建議找專家將所有可能產生的稅務統統計算清楚,才能確認於生前移轉不動產給子女,能不能達到省稅目的。
作者介紹|謝青樺
現職:益群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經歷:中國信託銀行法務專員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學士、法律碩士、法令遵循人員專業學分班
律師事務所律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約聘專員、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主管、管理部(人資)經理、保險信望愛最佳專業顧問(2019第21屆產險組優選)、產物保險業務員證照、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作者介紹|李秋藝
現職: 二岸三地上市公司之負責人家族辦公室法遵長近二十年
經歷:銀行信託部/財務部/國際金融中心主管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學士、 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麥迪遜分校碩士
作者介紹|林翰飛
現職: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人兼首席戰略官
易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灣十餘家上市公司董事
經歷: 晨星半導體首席財務官、亞洲百恩諾生物科技公司執行長、美國富士康投資部門總監、美國花旗集團全球併購部門副總裁
學歷: 台灣大學化工系學士、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碩士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如何出版《不擔憂的後半生:聰明規畫財務、健康、身後事,好命退休不是夢》(原標題:避免不孝子法寶 「生前贈與」與「附負擔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