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的資產多寡,都必須提前規劃自己的資產,才能為下一代減少稅負,也避免辛苦一輩子打拚的財富縮水。
資產的安排:生前贈與或遺產?
當你盤點資產後,發現自己扣除接下來的20年生活所需還有餘裕,甚至更多,那麼如何預為傳承規畫就很重要。
如果你的家庭結構與關係還算和諧,依照繼承順位繼承就很好的話,當然你的資產全數列為遺產是沒有問題的。不過,現代社會有越來越多人可能是單親、單身、無子嗣,或與法定繼承人關係不睦,這時候,如何順著自己的意思處理資產就很重要。
資產較豐厚的人,可以選擇部分資產做生前贈與。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每年有244萬元贈與金額免繳納贈與稅,請記得是以「贈與人」的角度計算,也就是你一年內贈與他人的總額只要不超過244萬元,即不用繳贈與稅;而受贈人可以收受多人的贈與,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因此,如果父母各自利用每年的免稅額贈與子女財產,該名子女一年即可拿到488萬元的贈與。利用免稅金額逐年把資產移轉出去,這規畫是有好處的。假如你扣除養老所需後,剩餘的資產仍不少,以贈與方式每年固定轉至你的家人手中,他們可省下遺產稅,或者你可以贈與你想要照顧或感謝的親友,而他們並不在你的法定繼承人之列。
「生前贈與」的案例
楊叔叔93歲、太太86歲,叔叔早年在美國教書,回來台灣12年,現在住養生村。兩個女兒均在美國出生、工作,不會回來台灣。
叔叔剛回台灣時,係租屋住在生活機能方便的市區,由兩個外甥幫忙租屋住其附近,方便照顧兩老。叔叔規畫將在美國的資產留給女兒們;而在台灣的資產,預留養生村的費用及可能產生的醫療花費後,其餘均於生前贈與兩名外甥,感謝他們10多年來的陪伴與照顧。
當然,人生總怕有萬一,故叔叔夫妻及兩名外甥簽立「附負擔贈與契約」,夫妻倆每年於免贈與稅額度內贈與外甥現金,外甥則需照顧夫妻倆至他們終老。
因此,不論是前面談的楊叔叔的例子,或者想把錢捐作慈善用途,都非常建議採用生前贈與方式處理。如果不想繳贈與稅,那就每年分次辦理,對自己、對受贈者都有直接的好處。
生前無償處分財產,有贈與稅;而死後的財產為遺產,有遺產稅。
由於法律有每年244萬元贈與免稅的規定,很多人因此認為,用生前贈與比死後當作遺產處理,對子女會更好,不過,這樣一來,父母親也會擔心,自己會不會被拿了錢的孩子棄養?
先試算遺產稅,再決定需否生前贈與
首先,你要了解自己的資產結構,也就是本書一開始提到的,先盤點自己的資產狀況,其次則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算一算,是否達到繳納遺產稅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