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仔細想想,Google不也是藉由其強大的搜尋引擎、網頁瀏覽器機能、電子郵件、各類文書處理與活動規劃、雲端機制...等眾多便利服務,趁機塞入並串流海量的廣告,難道Google就沒有侵犯隱私之嫌嗎?而且Google還被美國法院裁定違反「反託拉斯法」確定有壟斷市場之作為,未來會遭到裁罰以及強制執行組織業務切割「終結獨佔事業」。所以說FoMoCo的相關作法,並非首開先例或有玩過頭的嫌疑,簡單說就是剛好而已。此外,其實許多人真的需要「有用的廣告」」幫忙打點生活,像是要去某地旅行就一定要訂飯店、民宿、餐廳、遊樂園或展覽門票...等等,或是逢年過節就要購買用來贈送親友、客戶、廠商的各類伴手禮,關於這類「必要性消費」就需要這類「有用的廣告」。就某方面來說,FoMoCo的出發點是好的、是對的!因此往好方面想,FoMoCo或許可以發展成生活秘書、活動助理、行程小管理等好幫手,車內也可以多個聊天對象,也可以用來解悶閒聊防止打瞌睡,或是用來幫腔罵政府、罵主管或老闆,甚至還可以幫忙罵一罵車上不乖的小孩!總之收費不太高的話,相信還是會有很多人需要,就當在車內裝個更聰明、更有用的小愛同學...但希望沒有大陸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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