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老夫婦10年前買房,為了讓兒子人生過得更美好順遂,便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讓兒子當包租公,就連房貸也不讓兒子揹,甚至不惜投入自己的養老金。沒想到10年過去後,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給女友,最後婚沒結成,兩人最終分手…10多年來辛苦繳房貸買的房子,就這樣變成外人的了…
父母買房登記兒子名下,做錯1件事「房子被媳婦拿走」
這可怎麼辦啊?碰到這種事情…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
兒子因為跟女友私定婚約,約定未來要結婚,所以送女友房子,兒子就可以向女友請求返還贈與物(房子),如果女友不還就提告。
反之,如果兒子已經跟女友結婚,婚後才離婚,就沒有辦法請求返還!
律師教2招,避免房產落入外人手中
若時光倒流,相較於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老夫婦要怎麼樣能更有保障的處理這棟房子,又能夠給兒子美好人生的初心呢?
1. 以太太名義買房並登記在太太名下,撰寫遺囑,在人生畢業後讓兒子繼承。
2. 買房時登記在兒子名下,但房子買進來後,自益信託給媽媽,寫好信託合約並設定信託監察人,房子在信託期間就無法移轉給別人了!
父母為兒女著想出自天性,但孩子未必會完全照著我們的意思做,結果,原本要給兒女保障的財產,反而送給別人,父母如果懂得運用法律,就更能保障你的愛
註: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