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務必知悉相關法規,才不會吃上罰單!近日就有網友表示,家中長輩因不熟路況,不敢開快車,於是打開雙黃燈提醒後方駕駛,沒想到遭到檢舉開罰1200元,令他相當氣憤。然而,貼文曝光後,多數人卻一面倒痛批該言論「根本認證三寶,被檢舉剛好!」
駕駛怨「打雙黃燈提醒後車」被開罰1200元!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發文表示,家中長輩在墾丁的郊道開車,由於路況不熟,因此不敢加速行駛,「所以特地好心開閃雙黃燈,提示後車現在是老人三寶開車請小心,結果卻被檢舉了,罰了1200元。」
從該網友提供的罰單照片可見,7月12日下午3時42分,一輛黑色轎車閃著雙黃燈行駛在郊區道路上,最後靠右暫停在屏東縣恆春鎮社興路靠近船頂路路口附近,而違規事項寫著「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依照道交條例第42條0項00款,開罰1200元。」
貼文一出,隨即引起網友熱議,紛紛打臉痛斥「這是打了可以為所欲為的燈嗎」、「照這個邏輯,全台灣每天不知道要有多少車打著雙閃上路」、「打雙黃燈等於吃了星星無敵嗎?」、「沒有按規定使用燈光,被開罰是正確的阿」、「一路閃雙黃燈後車也不知道你是什麼狀況,你乾脆後面掛個牌子,老人開車中請注意禮讓」、「雙黃線你要讓後面的超車,就要打右方向燈,慢慢靠右往有臨時停靠的地方才對,怎會打雙黃燈?」
據《ETtoday》報導,恆春警分局表示,「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而該駕駛欲靠右時卻未正確顯示右方向燈,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什麼時候打雙黃燈?
另外,恆春警分局也提醒使用雙黃燈的時機:
1.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遇天候不佳情形。
2.臨時停車於路邊時。
3.前方遇到緊急狀況時。
4.車輛有故障情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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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完整討論:《爆料公社二社》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