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業務喝醉遭性侵!男客戶辯「女上男下」沒主導…1原因仍被判4年

2024-09-2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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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業務員喝醉遭男客戶性侵。(示意圖/取自pixabay)

女業務員喝醉遭男客戶性侵。(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女業務員跟陳姓男客戶喝酒,並事先給對方住處資訊、友人聯絡方式,就怕自己酒醉,沒想到男客戶竟將女業務員帶回家中性侵,事後辯稱「女上男下」是兩情相悅,不過仍被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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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業務員喝醉遭男客戶性侵!

根據判決書,女子與陳男平時本就會相約吃飯、喝酒,2022年10月間,兩人相約到台北某居酒屋用餐,事後又續攤2家酒吧喝酒,女子擔心自己喝醉,於是將住處地址、閨蜜聯繫方式都告訴陳男,希望陳男能幫忙聯絡友人,叫車送她回家。

沒想到陳男見女子喝醉,竟將她帶回自己位於新北中和的住處,並趁機性侵得逞。而女子男友在過程中打電話,聽到女子聲音不對勁、又有計程車跳表聲,立刻聯絡女子家人打開定位APP,報警前往定位處找人。

警方抵達陳男住處按門鈴,直到20分鐘後,才見女子出來應門,但女子內衣內褲全被脫掉,身上衣服也不是出門的衣物,且意識不清,於是立刻將人送醫驗傷,果真發現女子私處有破皮傷口,私處深處也驗出陳男DNA

辯「女上男下」男仍被判性侵

沒想到陳男到案仍硬扯,兩人在酒吧已經動作曖昧,回家發生性關係時還採用「女上男下」姿勢,根本不是性侵。不過女子事後清醒,氣得傳訊陳男痛罵「你他X的我酒醉」、「X你老師想X我」等語,顯然並非自願。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女子喝醉仍能行動、與人對談,但有斷片、失去記憶的情況,即便性行為中採用跨坐姿勢,也不能證明女子是自願與陳男發生性關係,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有期徒刑。

陳男對此不服上訴,但仍被高院審理後則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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