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去(2023)年12月發生的「國三生割頸案」引起全台關注,其中涉案的加害者「乾哥」、教唆者「乾妹」雙雙都被依殺人罪起訴。一審結果今(30)日出爐,審酌「乾哥」坦承持刀刺死受害者、「乾妹」不認罪,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判決男方9年有期徒刑、女方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國三生割頸案事發經過
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12月25日中午,一名林姓女學生前往楊姓男同學班級尋找閨蜜時,被楊男說了一句:「妳又不是我們班的」,還遭訓斥、趕出教室;對此心生不滿的林女,便找上「乾哥」郭姓男同學再上門尋楊男理論。不料,雙方從口角爭執變成拉扯衝突,郭男一氣之下,掏出預藏好的彈簧刀朝楊男頸部、頭部狂刺。
事發之際正是學生們的午餐時間,雖有導師在教室內,但沒想到郭男突然暴走、掏刀攻擊,事出突然得導師也來不及阻止。警消人員到場後,發現楊男已無生命跡象,為其緊急止血後送醫搶救;院方使用葉克膜搶救後,雖讓楊男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經過1天半時間搶救,楊男仍不幸於26日晚間宣告不治。
郭男、涉教唆女同學被依殺人罪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2024年3月21日上午裁定,行兇的「乾哥」郭男將依殺人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同案「乾妹」林姓女同學則因涉及殺人罪共犯,也被裁定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2人於期限內皆未提出抗告,檢方複訊後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在5月9日將乾哥、乾妹依殺人罪起訴。由於此案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因此不會公開起訴書等資料或對案情進行說明。
死者父親痛訴: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
對於少年法庭的一審判決,楊男父親稍早前發表聲明,痛訴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不解為何乾哥、乾妹犯下殺人罪行,卻因《少事法》的保護而有機會重返社會,甚至還在法庭上裝乖,「台灣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
不僅如此,楊父認為,《少事法》已經給了未成年犯罪者過於優渥的待遇,不僅不用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只因犯罪者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結果讓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如果今天殺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來輕判,是否告訴我們平民百姓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
楊姓少年父親聲明全文:
謝謝媒體記者的關心,謝謝我們夫妻的好朋友石一佑議員昨天還特地到醫院關於我們的女兒。
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一直推動人權團體的人,你們認定的人權是這樣的嗎?人民的生存權竟然不如你們口中的人權?
二人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為少事法的保護,能夠有機會重返社會,(死者)卻永遠都沒有任何機會!這二個有誰可以保證他們重返社會後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憂?難道還要有其他受害者再次出現嗎?
曾幾何時我們的社會變成如此?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此惡毒還推脫卸責仰仗司法保障,法庭上裝乖裝哭,說什麼我們說不原諒他們成為他們不認錯的等等諸多理由,台灣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
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當凶手凶殘過後再來談教化,我相信每個凶手只要有機會每個人都會找機會減刑、假釋,更何況少年監獄只是如同學校的處遇機構並「不是真的監牢」,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了,都已給優渥的處遇環境,不僅不用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難道因為我們是弱勢家庭命就可隨便擺弄嗎?難道那兩個凶手犯的錯,就該由我們乖巧懂事的孩子來承擔嗎?
我們的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如果今天殺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來輕判,是否告訴我們平民百姓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