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紅包記得拿!1縣市「每人可領3000元」,發放時間一次看、錯過就充公

2024-10-0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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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將於12日發放振興券3000元,符合資格的民眾務必在期限內領取。(資料照/李艾庭攝)

花蓮縣將於12日發放振興券3000元,符合資格的民眾務必在期限內領取。(資料照/李艾庭攝)

促進消費與經濟發展,花蓮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發放,縣民每人3000元,縣府今天公開振興券樣式及防偽辨識4大設計,且使用期限由原訂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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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編列新台幣10億元,發放32萬名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本月初已順利運抵花蓮,儘管碰上颱風山陀兒來襲,但相關工作人員仍持續推進計畫進度,完成點驗、分裝及各項準備工作。

花蓮3000元振興券發放對象

振興券相關領取、使用規定已公告於縣府官方網站,只要是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花蓮縣的縣民、居留或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或陸港澳籍配偶皆可領取3000元振興券。

花蓮3000元振興券面額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說明,花蓮振興券分200元及500元兩種面額,正面皆有花蓮縣徽圖示及英文HUALIEN字樣,背面則皆有花蓮縣地圖;200元面額為藍綠色,正面有蓮花圖案;500元面額為粉藍色,正面是朱鸝圖案。

花蓮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適用範圍

發放日期為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且使用期限已由原訂的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振興券適用於餐飲、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並同時享有多個店家及場域加碼優惠方案,歡迎鄉親到縣內實體店家消費使用,增加振興券流通機會,創造更多經濟價值。

花蓮3000元振興券如何代領?

準備委託書正本、委託人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正本或正反面影本,受託人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正本或正反面影本、受託人印章,至受通知之領取地點領取。

花蓮3000元振興券防偽辨識4步驟

除了振興券樣式,還有防偽辨識4步驟,分別是看(振興券面上皆隨機分布防偽纖維絲,且迎光透視即能看到連續性浮水印)、照(紫外光源照射下,振興券正面會產生螢光反應,顯現「奇萊山」識別意象)、掃(振興券正面皆印有QR Code與唯一序號,只須使用手機掃描此QR Code,即進入至官方驗證頁面,確認是否為官方編碼;另外,掃描QR Code或輸入序號即能確認此振興券是否已兌付,若為已核銷兌付則無法繼續使用)、刮(振興券背面設有防偽塗層,使用硬幣輕刮會顯示「花蓮Hualien」字樣)。

花蓮3000元振興使用限制

1. 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

2. 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3. 應於限定期間內使用,逾期失其效力。

4. 不得繳納公用事業水費、電費。

5. 不得購買菸品、商品(服務)禮券、現金禮券或儲值交易之行為。

6. 不得繳納金融機構或實際從事融資行為營業人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

7. 不得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8. 不得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行政規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9. 不得使用於網路電商消費。

花蓮振興券委託書點此下載

花蓮振興券官網請點此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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