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常有車主長時間佔用國道服務區的休息站車位,高速公路局表示,為了確保國道服務區的停車位能有效流轉,已加強對違規停車的管理措施。根據交通部規定,國道服務區和休息站的停車位限停4小時,超時或違規使用的車輛如有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元至1200元的罰款。
在國道休息站停車超過4小時,開罰600元至1200元的罰款
高公局指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訂相關停車規定,各型車輛停放服務區、休息站之車位以4小時為限。如有違規者將予以舉發處罰,並以拖、吊、移置、保管等方式處理,其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自行負擔。
但目前在石碇、關西、楊梅、清水、南投、古坑及東山等多處區站,設置智慧停車管理系統或地磁感應設備,中壢服務區則有出入場車牌辨識系統,以掌握停車位使用狀況,各服務區亦有停車巡查及逾時停車關懷機制,倘有車輛逾時占用違規,將通報轄區公警隊依規定舉發處罰。
服務區目前也引入了多項技術,如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地磁感應設備及車牌辨識系統,來監控車輛的停放時間,並確保有違規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此外,各服務區或休息站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使用時請依規定置放識別證。其中,違規使用者可被檢舉並處罰,若民眾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可在設有QR Code的標示,掃描線上受理民眾檢舉。
高公局也提醒,在去(111)年11月30日公布修正停車場法,增訂「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如「燃油車」及「非充電使用之電動車」亦請勿占用,避免影響依規定使用之用路人停車權益。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