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第2名、第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父親或同一母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名、第3名以上子女。
注意事項
本津貼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1.兒童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兒童經出養或認領。
3.申請人結婚、離婚或子女扶養義務重新約定等親屬關係變動。
4.相關事項請洽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或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兒少及家庭支持科037-332122諮詢。
2024年苗栗縣公共托育措施
目前苗栗縣總計有頭份、竹興、苑北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苗栗、通霄、新復公共托育家園等6處公共托育設施已展開收托。籌設中有4處,分別為苑裡中山、頭份后庄與頭份勝麗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苗栗市親子館暨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將陸續於今年底至2026年初開幕。
2024年苗栗縣聯誼活動
苗栗縣人事處為促進各機關學校未婚公教人員交誼,參加聯誼活動,除可退回繳交的報名保證金1000元外,配對成功的縣府員工各敘嘉獎2次,致贈約會禮。因參加活動後進而交往且結婚的縣府員工,優先安排參加苗栗縣桐花婚禮,並由縣長致贈結婚賀禮1份;婚後生育且子女戶籍設於苗栗縣者,再由縣長致贈滿月禮。
資料來源:《苗栗縣戶政服務網》、《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