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各縣市政府給的一次性生育紅包,因此又稱為「生育獎勵金」。與生育給付、托育補助、育兒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同。由於是各縣市政府自行發放的,因此申請資格、補助金額、申請方式都有所不同。基本上各縣市都有萬元以上的補助,多半縣市發放20000元左右。本文一次整理生小孩可以領取的補助,以及各縣市生育津貼的規定。
生小孩補助有哪些?
生育獎勵金:各縣市政府發放,為一次性的生育紅包,又稱之為生育津貼、新生兒營養補助金。
生育給付:依照國保、農保、勞保身分,可獲得一次性兩個月至三個月的投保薪資。
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擇一請領,將0歲至2歲以下兒童,交給公共化或準公化托嬰中心或保母托育,且家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即可月月領補助。
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擇一請領,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未滿2歲的嬰幼兒由衛福部撥款,2歲至未滿5歲學齡由教育部撥款,可月月領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投勞保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不限同公司)、子女滿3歲前、並且已辦理育嬰假者,就會依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最多可請領6個月津貼。除了現有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還將額外發放20%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這樣合計後,受益人可以獲得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台北市生育津貼
核發金額
申請資格
1.新生兒之父或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台北市(期間併計新北市、基隆市設籍時間)。
2.符合上述設籍期間之新生兒父或母,申請生育獎勵金時須設籍於台北市,且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在台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期限如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1年。
應備文件
1.申請人(新生兒母親)親自申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及新生兒母親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2.受託人代為申請: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及新生兒母親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公告】詳情請點此
新北市生育津貼
核發金額
申請資格
11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其母或父於新生兒出生日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母或父仍設籍本市者:
1.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本市滿10個月以上。
2.已設籍本市滿10個月之未婚婦女。
3.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