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廖姓男子在2017年將名下土地分別贈與兩個兒子,沒想到在2023年罹患肝臟血管瘤後,無法工作且經濟窘迫,向兩子求助卻遭到拒絕,甚至被封鎖聯絡,對此,廖男感到心寒,決定提告討回贈與的土地,作為未來生活及醫療支出,最終,經雲林地院審酌,判決甲、乙將土地所有權轉回至廖男名下。全案可上訴。
贈與土地換來冷漠,廖男提告討回
根據《ETtoday》報導,廖男與甲、乙為父子關係,並盡父親責任撫養二人至成年,並於2017年將雲林縣的一塊土地分成兩部分,分別轉移到甲、乙兩名兒子名下。
怎料,廖男自2023年4月發現自己罹患重病後,無法工作,經濟陷入困境後,曾向兩子求助,但兩人不僅拒接電話,甚至封鎖其聯絡方式。
心寒至極的廖男,隨後透過律師發函請求扶養,但兩子依然置之不理,因此決定提告,要求討回贈與的土地,作為未來生活與醫療費用之用。
2兒經濟困難請求減輕扶養
對此,甲男在法院上表示,自己有貸款和家庭負擔,乙男則稱自己無穩定收入且負債纍纍,因此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然而,法院認為,甲男的情況尚可理解,但乙男年僅32歲,無工作和收入不足以成為免除義務的正當理由,且兩人能支付律師費,卻聲稱無力扶養父親,與證詞相矛盾。因此,法院裁定兩子應承擔扶養責任,無法減輕義務。
法院判決贈與撤銷,土地應返還
考量到廖男因疫情失業,加上罹患肝臟血管瘤,生活困難無法支付醫療費,法院認為撤銷贈與具有合理性,此外,廖男財產僅剩一輛老舊汽車,經濟拮据,依據《民法》,最終裁定兩子需將土地返還廖男,以資助未來生活及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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