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用路人安全,許多行人也懂得保障自身權利,近期有一名駕駛不滿遭行人檢舉未禮讓,挨罰6000元罰鍰,他指控該名行人還沒過馬路就開始錄影,因而提出行政訴訟,而行政法院法官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發現影片無註明日期,最終認定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
行人手機錄影過馬路「2駕駛未禮讓」!1關鍵原因檢舉失敗
根據《ETtoday》報導,一名駕駛開車經過某巷口時,遭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罰6000元罰鍰、違規點數3點,且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駕駛不滿並提出行政訴訟,他表示,該檢舉人距離行人穿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開始錄影,當看見車輛時,便快步走上行人穿越道,根本是故意想抓到他人違規畫面。
新竹區監理所交通部公路局則指出,錄影畫面顯示,檢舉人當時已走上行人穿越道,而駕駛接近斑馬線時確實未停讓,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也僅約兩個枕木紋,違規事實清楚,因此依法開罰並無不當。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畫面中的確有2名駕駛違規,但影片完全都沒有標註當天日期,因此無法確認檢舉人提出檢舉時,是否在7天的法定期間內,最終認定本件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