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免除契約不寫在契約當中,以消費者申訴的狀況來看,包括增補條款,檢驗確認書等,文字寫的清楚明白,買方卻能在不理解的情況下,還是簽名同意免除責任。
上法院舉證難 如何事前規避
哪種形式?哪種文字?通常買家都是簽名同意後,才會驚覺錯簽了,導致權益受損,而這時候想要力爭,通常只能透過訴訟了。按民法第三六六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想要為自己爭取權益,上了法院都得舉證賣家故意不告知瑕疵,真的不容易,而最近房市火熱,交易量大增,面對買房的種種契約相關規定,還是透過律師審閱契約,由律師幫你把關評估法律效力和風險以及提出修改建議。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就算政府有定型化契約,皆可自行協調處理,買家必然不懂,建議由律師來審閱買賣契約,才能夠保障自己的買屋權益。
履約陷阱多、不可不慎
除注意審閱契約外,履約過程中也有許多陷阱。以房屋交付為例,房屋的交付分為兩部分:點交與登記,依民法第三七五條第一項,未移轉登記前先將房屋的鑰匙交付,可能被認為已點交,從點交開始由買方負擔房屋所有費用與風險,如:房屋衍生的費用(如:稅金、水電費等),甚至颱風、地震導致房屋損壞仍然要付價金。
先行點交容易發生「我的房子不是我的,我卻要付錢」的狀況,也讓有心人士利用中間的時間差。建議一定要找自己信任的代書辦理程序,若在履約途中有任何疑慮也應找律師諮詢,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讓買屋成為人生煩惱的來源。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住展房屋網,未經同意不得轉載。原標題:合約藏陷阱 瑕疵屋擔保責任可免除 買到該怎麼辦?
撰文/吳翃毅,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創會理事長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