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高雄市自113年7月1日起分別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民眾申請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截至113年9月衛生局受理申請計1253人。申請期限採2階段受理,第1階段自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第2階段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1日止,衛生局籲請於期限內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儘速提出申請,113年度若未及於114年3月1日前申請者,將不予受理。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類型
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補助資格及金額
新台幣12萬元補助:
經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補助計算期間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之中、重度失能市民,113年1月起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不含機構喘息服務期間),每人補助新台幣12萬元。
新台幣6萬元補助:
於11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實際入住機構且113年入住天數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者,未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每人補助新台幣6萬元。
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如113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就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或5千元)。
如何評估與申請?
衛生局呼籲入住機構且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者,可撥打1966專線或透由入住機構向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評估申請,經取得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後備妥收據、契約書等相關書面文件提出補助申請,高雄市提供臨櫃、郵寄及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申請管道,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一般護理之家、住宿長照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 07-7131500轉1715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07-3368333轉2448,申請流程及辦理方式已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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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