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勞工權益,勞動部自民國39年開辦「勞工保險」,經不斷改革後,一共包含老年年金、生育、傷病、死亡、失能、喪葬,及每3年就補助7萬元的在職訓練補助費給付可供勞工請領,以下為各項請領條件。
1.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而無法工作,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得以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則不在給付範圍。
2.失能給付:
該項目分為失能年金和失能一次金;前者請領條件為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身心障礙標準,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後者則是失能狀態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的給付項目者,且於民國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可以選擇請領1次失能給付。
3.生育給付: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勞保滿280日以上的分娩者,自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有2個的生育給付可領。其中生產時若為勞保身分可請領勞保的生育給付;若是國保則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加保在工會由其代領或是幫新生兒報戶口時,一併由戶政事務所通報請領,方便申請各縣市政府的育兒津貼。
4.死亡給付:
該項目分為本人死亡給付和家屬死亡給付;前者為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者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及30個月遺屬給付,倘若又符合遺屬年金的請領條件,還可請領遺屬年金,但請求權時效為5年,務必於時效內提出申請;後者為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依序可請領3個月的喪葬津貼、年滿12歲以上的子女死亡可領2.5個月,12歲以下可領1.5個月。
5.老年給付:
老年給付分為老年年金、老年一次金、舊制的一次請領老年三種給付項目,被保險人須符合年滿60歲,且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老年年金為按月請領;民國97年12月31日前有勞保年資者,可選擇一次或按月請領年金;民國98年1月1日起參加的勞工保險者,僅可選擇勞保老年年金或不足15年的勞保一次金。
6.在職訓練補助費:
勞動部每3年補助7萬元,開辦許多課程給勞工進修,完成修業者可領到補貼。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