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火車站前機車違停的情況屢見不鮮,雖然市府已將停車格數量由原本的600個增至900個,且僅收費10元,但仍有部分民眾為圖方便,將車停在人行道、草地甚至紅線區域。為了改善這一亂象,警方自10月起加強執法,並在今年內已開出600張罰單,其中更曾在一個上午即開出200張,顯示出執法力度的強化。
路邊可否停車1招判斷
不過,停在人行道的情況,相信全台灣各縣市都隨處可見。該怎麼判斷該區的人行道可不可以停車呢?根據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報導,人行道係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倘未劃設合法停車格,無論有無設立禁停標誌(線)依法均不得臨時停車或停車。也就是說,別看到一排機車都停在哪裡,就以為可以安心停,要眼睛睜大,特別注意有沒有劃設停車格。
那麼,停在這些地方會被罰多少錢呢?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報導,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全國法規資料庫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