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路就被罰1200!開車「沒注意1規定」秒被檢舉收罰單,老車駕駛要注意了

2024-11-0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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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駕駛人應開亮頭燈。(資料照/顏麟宇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駕駛人應開亮頭燈。(資料照/顏麟宇攝)

有民眾日前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己於下雨天開2009年出廠的老車上路時,回家後竟收到「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罰單,只好前往警察局與員警調出檢舉影片,他提醒,其他老車駕駛要注意「下雨要記得手動開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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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老汽車的駕駛要注意!

近日有網友PTT上以「開老車的各位自己要小心!」該駕駛透露,自己在某日下午2時開著2009年出廠的老車出門,當時天空下著綿綿細雨,但天色仍相當明亮,未料過了數周後,突有一張被民眾檢舉的罰單寄到家中。罰單上的理由為「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因此,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處新台幣1200元的罰鍰,讓他疑問「難道是在變換車道時沒打方向燈?」

隨後他也致電找上承辦警員,並約在警察局一起看檢舉影片。在回放的過程中,皆未發現沒有打方向燈的情況,當時另名員警也上前搭話,認為其遇上專業級的檢舉達人,並直言「這法條很刁鑽」,因他是遭對方檢舉下雨天沒有開大燈

此時他回想自己開車的情形,雖車子相當老舊,沒有日行燈與自動頭燈功能,但當天僅下著細雨,天色還很明亮,認為即使是有自動頭燈功能的新車,也不一定會被觸發點燈功能。

也因為這樣,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行駛時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駕駛人應開亮頭燈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遭人檢舉後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對此,有人回應,天色明亮的超小毛毛細雨這種尷尬的情況,應是政府該去完善法規,而不是這樣亂罰,也有人說,「我自己的車2008,我行駛市區道路都是全程開燈」、「我陰天或傍晚視線暗暗的就會開燈了, 養成習慣就好」、「沒有日行燈的建議直接全時開大燈,畢竟像你這種沒有能力即時判斷是否要開大燈的駕駛太多了,全時開安全省麻煩」、「小雨也要開燈,怕忘記就全時開」。

完整討論:《[閒聊]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責任編輯/陳得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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