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開車行經台南市中西區一路段,跟著路面上「可右轉彎」的標線前進,卻收到紅單,開罰理由為沒有在外側車道轉彎,然而,最外側其實是較窄小的機慢車道,其實汽車駕駛需注意的是,到虛線處就應該要切到機車道再右轉,不能到路口再進行轉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罰,將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跟著「可右轉標線」轉彎,竟收罰單
近日有網友在網路論壇《Mobile01》發文表示,看到一則影片中提及,一名來自高雄市的張姓女駕駛,開車行經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口,有看到可右轉箭頭指示,打方向燈確認右後方沒車,從混合車道往右轉彎,數日後卻收到一張罰600元的紅單,讓駕駛一頭霧水。
根據影片內容提及,違規項目、裁罰理由是在多車道右轉彎,沒有先駛入外側車道,罰新台幣600元,這項規定也讓在地人毫無頭緒,就有當地人說,「我自己開車也差不多這樣,我們不可能去占據機車道那邊。」
網友質疑,汽車要到路口末端劃設虛線的部分才可右轉,「印象中汽車右轉只要『不佔用』機車慢車道,是可以先駛入機車慢車道再右轉,很多汽車駕駛為避免擦撞機車都會做『關門』的動作,但汽車在慢車道地上也有右轉標線,這樣直接右轉也算違規?」
有網友在留言指出,「右轉車至路口前,不管優先道或是慢車道有沒有消失,汽車都可以開過去右轉,大多數的路口前至少20公尺會取消白實線,代表車道分隔線已終止。案例中出現白虛線就可以切進最右側車道準備右轉了,只是大家習慣靠左右轉,因為比較好轉,被檢舉通常會說不知道,不會說故意這樣開比較好轉。因為慢車道與優先道都屬於車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若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時,右轉應切入最右側之最外側車道(含慢車道),再進行右轉」、「台南市區超難開,旁邊有機車道,要右轉真的很難」、「這種路口在台南很多,似乎很多汽車駕駛都不會,也根本也都沒在看標線,明明是要右轉卻不先靠右」。
駕駛到虛線處就該打方向燈並切換車道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此路段原來快接近路口的地方有虛線,駕駛必須趕緊變換到慢車道再轉彎,機車慢車優先的車道,汽車不會去爭道,走混合車道也有可直走轉彎的箭頭,跟著標線箭頭走駕駛還是會挨罰,其實駕駛需注意的是,到虛線處就得切到機車道再右轉,不能到路口再彎。
針對此案,台南市交通局回應,轉彎前要提早30米打方向燈,換到外側車道,以此概念,近路口30公尺路段,以點虛線方式劃設,用路人自己要多加留意。此案違規項目是在多車道右轉彎,沒有先駛入外側車道,因此罰600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四項》: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罰,將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