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相信大家都聽過,逢周五、周六也常能看到警察臨檢,讓駕駛人吹酒測。因此喝完酒最好的方式就是搭公車、捷運回家,然而夜深沒大眾運輸時就能只能坐計程車。搭計程車還有夜間加成所費不貲,就有網友動歪腦筋,心想那喝完酒騎自行車可不可以?
喝酒可以騎腳踏車嗎?小心觸法1200元飛了
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詢問,「騎車不是機車是腳踏車,這樣算酒駕嗎?那騎電動腳踏車算嗎?那電動滑板呢?」貼文一出後吸引眾多網友回應,「腳踏車算,但滑板就不知道了」、「操作動力機械都算」、「喝酒牽車也不行」、「看過老阿伯肉體測試過,喝酒騎腳踏車跟在路檢的警察叫囂結果被抓去酒測」。
根據司法院報導,要成立刑法第185之3條必須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所謂的動力交通工具,指的是藉由電力或引擎動力作用的交通工具,舉凡蒸汽機、內燃機,或是柴油、汽油、天然氣、核子、電動都包括在內。
腳踏車因為是「人力」推動的,所以不屬於刑法的「動力交通工具」,也就是說,即使你真的酒醉上路,騎腳踏車依然不會觸犯刑法上的「不能安全駕駛罪」。
慢車酒駕是酒駕嗎?不過,這樣並不代表酒醉後騎腳踏車就一定不會有法律責任。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腳踏車屬於「慢車」的一種。而根據同法第73條第2項規定,駕駛「慢車」當下,酒測結果酒精濃度若超標,可以處新台幣600~1200元的罰鍰。如果拒絕酒測,依第3項規定,可以處新台幣2400元的罰鍰。所以即使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仍然有可能會受到行政罰。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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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