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修橋被重擊頭部後失智!獲陸軍司令部賠償1010萬…父母再提「國賠399萬」1原因遭駁

2024-11-0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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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下士送醫後重度昏迷,腦部因嚴重受創而記憶力受損,生活無法自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姓下士送醫後重度昏迷,腦部因嚴重受創而記憶力受損,生活無法自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一名陳姓下士9年前按照營長要求,與其他官兵支援修復單索突擊吊橋,未料卻遭滑輪擊中頭部致腦部重創,並被院方判定無恢復可能、終身需仰賴他人照護,陳姓下士為此也獲國賠新台幣1010萬多元。不過,陳姓下士的父母另提國賠訴訟,而二審昨(6)日認定請求權消滅,仍判父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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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輪重擊上士頭部始末

判決指出,陳姓下士2015年在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服役,當時吳姓營長前往營區視察時,發現單索突擊吊橋繩索破損,營長指示鄭姓下屬率員更換,並召集陳姓下士等32名官兵支援修復,但在執勤時因為拉力過大,繩索意外斷裂,造成滑輪在反作用力下反彈擊中陳姓下士的頭部、上下顎等處。

陳姓下士送醫後重度昏迷,腦部因嚴重受創而記憶力受損,生活無法自理,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對象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法院判決獲賠償1010萬多元確定。

父母7年後再提國賠!二審仍駁回

陳姓下士的父母另提起國賠訴訟主張,陳姓下士的傷勢經醫院回覆表示屬重大不治的傷害,無恢復可能,終身需仰賴他人照護,足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侵害他們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時效由醫院回覆表示起發生損害,請求賠償各240萬元、159萬元。

一審法院駁回後,陳姓下士的父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昨日認定,陳姓下士是2015年11月13日發生本件事故受傷,本件原告基於父母身分的法益即已受到侵害,依國家賠償法所定「自損害發生時起」的5年時效,應從事發當天的翌日起算。

二審指出,5年時效已於2020年11月13日屆期,但原告卻在2022年1月4日才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以及2022年5月11日提起本件訴訟,明顯已逾期,其請求權已消滅,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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