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逼車「24000元直接沒了」!駕駛1關鍵逆轉判決,罰金一塊錢也不必繳

2024-11-1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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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行經交流道時,遭檢舉逼車讓道,被處以2.4萬元罰款,不過法官最後撤銷原處分。(示意圖/取自freepik)

A先生行經交流道時,遭檢舉逼車讓道,被處以2.4萬元罰款,不過法官最後撤銷原處分。(示意圖/取自freepik)

A先生今年3月行經台78線快速道路古坑交流道時,遭檢舉逼車讓道,並被處以2.4萬元罰款。不過,該駕駛表示當時只是正常匯入車道,並反控檢舉人行駛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在檢視相關影像後,認為其並未故意逼車,最多只能認為對車輛動向注意不足,最終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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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逼車「24000元直接沒了」!駕駛1關鍵逆轉判決

根據《ETtoday》報導,判決書指出當時A先生行經台78線快速道路古坑交流道,途中另一名駕駛檢舉「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車讓道」,結果被裁罰2.4萬元,並扣除3點違規點數,還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A先生不服並提起行政訴訟,表示自己是依照行車規則匯入交流道,第一時間未注意到檢舉人車輛的存在,認為是對方行駛過快且未保持足夠距離,試圖超越他,發現後為了避免撞車才加速前進,強調自己並無意逼車,只是為了避開危險。

對此,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車輛在匯入主線道前,應確認是否有其他車輛,並向主線道的車優先讓道。當時檢舉人的車輛已與A先生並行,但他未打方向燈的情況下就匯入主線車道,使得檢舉人只能向左閃避,違規事實明確。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檢視檢舉影像後發現,A先生原本行駛在外側車道,檢舉人則在後方的內側車道,在接近交流道匯入處時,檢舉人為了搶先進單一車道而加快車速,這才導致A先生未能及時注意到左側有車輛出現,因此疏於打方向燈並加速匯入主線道。

最終法官認為A先生無故意逼車讓道的意圖,最多只是未能充分注意到檢舉車輛動向的疏失,不構成「任意迫近迫使他車讓道」的違規行為,因此原處分撤銷,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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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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