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市一名身兼棒球教練的國小男教師,竟在任職18年間對22名學生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共68次。黃男被逮後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其中14人和解賠償完畢,南投地院今(13)日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
曾獲杏壇芬芳獎的南投市某國小黃姓男教師兼任學校棒球隊教練涉嫌妨害性自主案,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慧文今(2024)年6月偵查終結,黃男從1992年8月至今年2月都在南投某國小擔任導師、科任老師、棒球教練,明知22名少年當時未滿14歲或未滿18歲,仍對被害少年拍攝猥褻影像、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行為共68罪,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而黃男也已遭南投縣政府終身解聘。
南投地檢署起訴指出,黃姓教師涉犯罪嫌包含刑法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及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
檢方指出,此案被告為人師表竟不思愛護、教育之心,利用學童對師長信任,為逞一己私慾,在擔任棒球教練、班級導師、科任教師期間,進行加重強制猥褻、性交等行為,且隨就任時間增長,行為日益猖獗,造成被害人永久、難以磨滅傷害及陰影,嚴重敗壞師德。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分別量處7月至7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