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抑制投資客炒房,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雖然有「重購退稅」及「自住減免」的2大優惠確保自住者的權益,但一個不小心還是有可能吃虧。
房地合一稅2優惠要記住
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適用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產,由於稅金可觀,最高稅率45%、最低10%,讓不少人都會利用「重購退稅」及「自住減免」2大優惠來減少稅金,只是相對的,是否適用優惠的條件也需要審核。
申請重購退稅一不小心拿不回
信義代書林祐民就指出,曾有一起案例要申請「重購退稅」,結果卻因為建商營造工程延宕,多拖了半年,沒能在2年時限內交屋並辦理退稅手續,結果就無法取回110萬元的退稅。他建議多預留至少半年至一年緩衝期,才不會來不及。
另外一起案例則是申請「重購退稅」時,國稅局發現該屋無裝潢紀錄,要求屋主提供裝修照片、裝修合約書、發票佐證,確保居住情況,因此申請時最好就備妥相關文件證明。
另外要注意的是,不過是先買或是先賣,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先買後賣可在賣屋報稅時直接扣抵,但先賣後買則需要先納稅,接著在2年內完成購屋並登記、申請退稅等手續,且退稅後5年內不可移轉或出租,否則將追繳退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