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造成交通意外事件,微型電動二輪車自30日起納管,依照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應於實施日後兩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交通局提醒,還沒掛牌上路的民眾,將依同條例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車子當場移置保管,並禁止行駛。
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掛牌11/30開罰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碧芬日前指出,路上常可見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即是微型電動二輪車,還有不少人違規改裝遭警方及監理單位攔檢舉發。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中市政府日前將《移置保管妨礙道路交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治條例》草案送法規委員會審查,未來如果警方有看到微型電動二輪車違停,可依法進行拖吊移置。
新北警統計今年截至10月15日已取締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2901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後發給號牌及行車執照,並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及騎乘時需配戴合格的安全帽。
微型電動二輪車7大違規重點
1. 免駕照,年滿14歲才能騎乘
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緩,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2. 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
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3.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4. 不得載人及時速25公里以下
不得載人及時速25公里以下:載人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5. 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
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6. 不可酒駕、毒駕
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7.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違反者最重處1500元罰鍰。
交通局呼籲,如果還沒領用牌照的車主應儘速洽當地監理機關辦理,未領用牌照而於道路行駛及停車者,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
微電車掛牌申請步驟
1.向購買經銷商「申請出廠證」。
2.投保強制險,與汽機車投保的管道相同。
3.前往監理單位進行「實車查核、登記、掛牌」。
微電車辦理領牌應備文件
1.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
2.印章。
3.出廠證明(若無出廠證明可向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台東市南華車業行、立健企業社、世協企業社等3間店家協助)。
4.統一發票(若遺失,可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5.有效期30天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
完成上述步驟後,車輛需通過實車查核,確認車架號碼、來歷憑證與車輛型式、速度等安全標準相符,才能核發車牌。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