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生前忘做1件事,小心死後財產全數充公!專家列6點告訴你,遺產越早分配越好

2024-1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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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如果沒有立遺囑,很有可能會帶來6項困擾,最嚴重財產恐全數充公。(示意圖/取自photo-ac)

被繼承人如果沒有立遺囑,很有可能會帶來6項困擾,最嚴重財產恐全數充公。(示意圖/取自photo-ac)

被繼承人如果沒有立遺囑,很有可能會帶來困擾,還可能讓財產全數充公,總體來看,主要可能產生六項困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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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衍生分家產衝突

若長輩沒有立遺囑交代財產分配方式,死後法律就會以平均分配做為處分原則,這對在長輩生前付出較多的人,難免會心生不滿,進而衍生出分家產的衝突。

二、財產難以分割

財產可分為動產與不動產。不動產在分割上糾紛最多,若遺囑中定有分割方法,或註明委託他人代定者,法律上就會依遺囑規定進行,否則就只能靠彼此協議,一旦協議不成就得上法院請求裁判分割。

三、財產範圍的認知落差

配偶之間,哪些是分別財產?哪些是共同財產?若未事先在遺囑載明,這些都有可能產生認知的差異,造成配偶與子女間的紛爭。

四、口頭約定難落實

口頭約定若沒有設定正式的遺囑,少了白紙黑字,還是可能會無效,無法落實。

五、無法自由支配財產

我國法律「特留分」規定,是為了保障繼承者的權利,若長者有特別想贈與的對象、比例,還是要透過設立遺囑才可自由支配。

六、難以區分財產與債務範圍

遺產中的債務部分,若能透過遺囑記載清楚,清償完之後才有利於後續分配,否則日後債主上門索討,只會徒增子孫困擾。

作者簡介|康哲偉

曾擔任知名職場雜誌副總編、財經管理雜誌副主編,多次獲得國內外新聞報導獎項肯定。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先覺出版《當爸媽過了65歲:你一定要知道的醫療、長照、財務、法律知識》(原標題:為什麼一定要立遺囑)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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