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媽媽很困擾,她有三個女兒,但自己名下只有一間房子,跟幾十萬元現金,另外有幾張保險單(保險受益人是3個女兒),兩個女兒已經嫁人,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可以嗎?
我:當然可以!
問:是不是有特留分?我可不可以說保險是三個女兒平分,就算給了特留分?
我:只要轉一個彎,世界變得不一樣!
遺產只想給某位子女!律師教1招解決
1. 首先,這位媽媽需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其他財產平均給三女兒繼承。
2. 遺囑內容載明,因為小女兒一直在照顧媽媽,所以把房子給她繼承,希望兩個姐姐不要主張特留分,如果要主張特留分,則以現金找補。
3. 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險金,屬於保險給付,跟遺產分割是屬於兩件事情。
4. 特留分是針對這位媽媽名下所有財產來處理,並不包括媽媽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
5. 如果保險金是由三個女兒平分,老大跟老二所拿的不是「遺產」,而是「保險給付」,並沒有產生支付特留分的效果。
6. 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小女兒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然後,在依照民法特留分以及遺囑的安排,讓小女兒支付2個姐姐特留分。
7. 遺囑也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未來可以持遺囑正本辦理過戶手續。
8. 愛要即時,安排好未來必將面對的事,家人平安少煩惱!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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