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少女指控,父親從她讀幼稚園大班起,持續性騷她,一路到她國小四年級,共性騷四次。而此案最初還一度判無罪,不過如今更一審依4罪改判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此案定讞。
桃園狼父「性騷幼稚園女兒」
根據判決書,2015年,當時少女年僅大班,某次睡覺時,父親突然將手伸進她的內褲猥褻得逞,年紀小的她還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只覺得不舒服,但也因怕被罵而不敢反抗;第二次她已經國小三年級,父親趁媽媽上大夜班,說要幫她按摩,藉此觸摸她的胸部跟私密處。
再來則是2018年及2019年,少女升上四年級,父親仍用按摩機會猥褻,但最後一次她明確拒絕說「不要」,爸爸則拿枕頭打她兩、三下,接著離開,之後她見到爸爸就會主動拉遠距離。直到少女升上國一,在朋友鼓勵下終於向老師反映,透過校方通知婦幼隊調查。
死性不改一度改判無罪
一審時,父親竟矢口否認犯行,甚至以生日贈與全新iPhone手機要求女兒筆錄不要做太仔細,圖求謀獲判無罪,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判處5年6月;但二審卻一度以少女證述有重大瑕疵,逆轉改判無罪;所幸,此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依4罪改判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