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政憲發聲澄清:沒造成二次傷害
被爆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的婦產部主任楊政憲稍早前發布4點聲明表示,在知悉A教授疑似性騷擾一事後,僅私下詢問受害者是否還有其他人證、物證可以證明,並非如報導中所述的詢問「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要怎麼證明」。
另外,楊政憲表示自己是在去年8月1日起接任婦產部主任,而A教授遭控性騷擾期間均是對方擔任婦產部主任期間,當時楊政憲尚未接任,強調自己對於A教授的性騷擾行為均不知情,對於A教授的行為監督亦非本人權責。
楊政憲聲明全文:
一、本人於獲悉A教授疑似對被害人進行性騷擾一事後,為保護被害人並協助其保全相關證據,僅私下詢問其是否尚有其他人證或物證可以證明?絕無報導中所述向被害人表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要怎麼證明?」一事。記者未直接向本人求證而為平衡報導,誠屬遺憾。
二、 本人於去年8月1日起接任婦產部主任,而A教授遭指控性騷擾之時間,均在其擔任婦產部主任期間,當時本人尚未接任部主任,既不知A醫師有上述行為,對於本部之行政事項或A醫師之行為監督,亦非本人之權責。本人係直至今年4月15日接獲約談通知,要求於同年月17日召開之本醫院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出席,始得悉A教授遭指控性騷擾乙事,且經該委員會成員告知本件究責相關事宜,將由該委員會全權處理。
三、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規定,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被害人身分資訊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公示文書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有關性騷擾被害人資訊,本屬依法應保密之事項,如非參與相關調查者,根本無從知悉,近日卻疑遭有心人士,為達個人特定目的,擅自對外洩漏非內部人員無從得悉而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及未經調查證實之不實資訊,疑涉洩密罪嫌,建請相關單位本於職權依法調查告發,以免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
四、本案已進入調查程序,為維護相關人員之名譽及隱私,請勿再以訛傳訛,靜待相關調查結果,特予澄清,以正視聽。